用红线标示的韩辞意为“流畅刻日:零丁标出日期为止”,包装上打印的日期为“2016.06.03”
在电商平台1号店上,消费者陈真(假名)买了一万多元的韩国进口食物,按照韩文标签,此中一款所有过时,另一个款部门过时,中文标签则显示都没过时。
中韩标签“打斗”以哪个为准?
12月15日,彭湃新闻记者关系到了上述进口食物的国内经销商上海巢尚食物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否认了“过时”一说,据他解说,这批进口食物是专门向韩国厂家定制的,要求出产时即按出产日期标注,是以应以中文标签为准,并没有过时。
12月20日,1号店方面告诉彭湃新闻记者,他们向韩国厂商核实了状况。该厂商证实了国内经销商说法属实,并出具了申明函。
彭湃新闻记者留意到,近似胶葛此前也泛起过。例如,2016年4月,一款韩国进口的棒棒糖中韩标签纷歧致,激发消费胶葛,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商家退回货款,并作10倍补偿。
消费者:中韩标签“打斗”
按照陈真的提醒,12月11日,彭湃新闻记者在1号店官网上下单采办了这款名为“汤姆农场蜂蜜黄油夹杂坚果(220g)”的进口食物。
12月15日,该进口食物送达。其包装后面打印有一日期为“2016.06.03”,贴于后面的中文标签则标注有出产日期“见包装后面(年、月、日)”和保质期“1年”。
按照这一申明,该进口食物出产于2016年6月3日,2017年6月2日过时。不外,撕开中文标签后,露出的韩文标签则有分歧说法。
一名韩国留学生告诉彭湃新闻记者,包装上的韩文标签字面意思是“流畅刻日:零丁标出日期为止”。也就是说,按照韩文标签,该进口食物标有的“2016.06.03”是到期时候,记者下单时已过时。
不外,在彭湃新闻记者采办的组合包装内,统一品牌的另一款 “汤姆农场蜂蜜黄油扁桃仁(250g)”的中文标签则与韩文标签一致。其包装后面打印的日期为“2017.11.02”,中文标签显示其为“保质期(至):见包装”,与韩文标签内容一致。中文标签还额外标有出产日期和保质期,分辨是“2016年11月03日”和“保质期:12个月”。
在陈真看来,这表明商家蓄意将部门过时产物标注为及格产物。他供给的发票显示,12月7日,他从1号店采办了总价达10154元的“汤姆农场蜂蜜黄油扁桃仁”和“汤姆农场蜂蜜黄油夹杂坚果”两款产物。他称,此中夹杂坚果中韩标签都纷歧致,“都过时了”,扁桃仁产物则是“部门过时”。
商家:以中文标签为准
两份进口食物的包装显示,其国内经销商均为上海巢尚食物有限公司。
12月15日,过程包装上的关系格局,彭湃新闻记者关系到了这家公司。在接管采访时,该公司一名自称姓韩的负责人否认其经销的这款进口食物过时。
他解说,中韩标签纷歧致的商品,是他们专门向韩国产商定制的,“要求他们出产的时辰,按照出产日期来标”,其实没有过时。
“这是很正常的,因为许多国外进口的商品,不契合中国的食物标签要求。”他称,和韩国本地要求标注“到期时候”分歧,中文标签要求标注“出产日期”。
“(零丁)再标出产日期也或许,两个方式都是或许的。” 他默示,要求韩国产商直接按出产日期打印是为了批量化操作,“好比我们这个产物存案今后,标签一会儿做出20万张,每次进货拿这个标签去做就好了。”
他默示,这批商品入境时都已提交了出产日期等证实文件,系检讨及格进口。
韩国厂家申明函
12月20日,1号店方面向彭湃新闻记者申明,韩国厂家确认了国内经销商的说法,出口巢尚食物的汤姆农场产物外包装所标日期为出产日期,并出具了申明函。
“今朝来看两种标注格局都是契合划定的,但的确有可能给消费者造成必然的困扰。”1号店相关负责人说,为了让顾客更定心,之后会考虑在商品采办前端就日期状况做一个申明。
近似案例:商家被判十倍补偿
那么,商家如许的作法是否合理?
彭湃新闻留意到,国度卫计委官网发布的《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预包装食物标签公例》对食物标签有具体划定,此中,“(预包装食物标签)或许同时利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登载于国度卫计委官网的“《预包装食物标签公例》(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进一步解说了该条目。
问答第56条明确,预包装食物同时利用中文与外文时,其外文应与中文强制标识内容和选择标示的内容有对应关系,即中文与外文寄义应根基一致。
问答第57条在回覆“进口预包装食物如仅有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若何标示出产日期?”时明确,应按照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等格局如实标示出产日期。
彭湃新闻还留意到,近似的标签“打斗”事务此前也有发生。
中国裁判文书网一份发布于2016年6月14日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有消费者采办了125支韩国进口的“帕克大叔气旋棒棒糖”,该产物中韩标签在出产日期上存在矛盾之处,遂将商家告上法庭。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了此案。
审理中,商家辩称,涉案商品系经海关检讨及格进口,按照进口商供给的卫生证书,标明的商品出产日期与中文标签内容一致,“商品包装上的韩文申明被进口商以中文标签粘贴笼盖”,“故被告不存在发卖过时商品的有心。”
法院认为,该商品中文标签和韩文标签存在明明矛盾,“被告供给的卫生证书复印件亦无法证实系针对原告采办的涉案商品而做出”,最终判决商家返还消费者1600元,并补偿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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