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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拟禁止刷单 不得威胁删差评
发布时间:2016-12-20

  面临日益泛滥和专业化的刷单现象,正在修订的电子商务法拟增强对此经管。

  12月19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不得以虚构买卖、删除晦气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前提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本身或者他人晋升贸易诺言。

  草案还划定,不得以违反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他人贸易诺言,也不得窜改或者选择性披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记录。

  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上购物,给电子商务经营者差评,买家遭报复的景象屡见报道。据中国江西网报道,2016年以来,网购差评遭报复的相关新闻报道全国有4100余条。报复的格局不仅有打骚扰德律风,甚至还有提刀上门砍人。

  

 

  针对上述问题,草案划定,从事电子商务举动,不得骚扰或者威胁买卖两边,迫使其违反意愿作出、点窜、删除商品或者办事评价。

  此外,草案还划定从事电子商务举动,不得发布不实信用评价信息,不得实施其他违反功令划定以及客观、公道、合理原则的信用评价行为。

  在功令责任一章,草案还划定,违反上述系列划定,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由各级当局有关部门责令期限矫正;过期不矫正的,责令收歇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论刷单、刷诺言,照旧删除差评,均会侵犯市场秩序,假如如许的现象大量存在,就会使得一些犯科商家,过程上述犯科行为,提高本身的诺言和评价,以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来获取更多好处,这就会毁坏市场公正竞争的情况,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首都华讯律所主任张韬曾介入草案相关工作,他说,无论是从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照旧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都有需要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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