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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即将上会初审:我们对它有啥等候
发布时间:2016-12-20

  不戒/彭湃新闻特约撰稿人

  近期,电商行业有一件大事将要发生。据媒体报道,12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经过议定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2月19日至25日在首都进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财务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议案。电商行业期盼多年的《电子商务法》终于要揭开草案的奇怪面纱了。

  《电子商务法》是个什么东东

  想必小伙伴们对电子商务都不目生,方才曩昔的“双11”和“双12”让小伙伴们在“买买买”的狂欢中过了一把瘾。我们国度的电子商务尽管降生和成长时候不长,可是现现在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全球经济苏醒乏力的暗澹形势之下,唯有中华大地的电子商务撑起了一片锦绣的天空,可谓风物这边独好!

  其实,小伙伴们对电子商务的感情比力复杂,用“爱恨交加”来形容最合适不外。“爱”的是电商平台上海量、低价、锦绣的商品总能戳中本身潜意识里的那份采办欲望,让本身一次次不能自休,“恨”的是“剁手”之后的“囊中羞怯”,以及买到冒充伪劣商品时的那种出离气忿。

  小伙伴们或许早就感触感染到了,电子商务蓬勃成长的同时,假货问题、炒信问题、公正问题等也在分歧水平侵蚀着电子商务的健康肌体,需要过程立法为电子商务去病强体。《电子商务法》就是如许一部功令,旨在以功令的格局为电子商务去除“疾病”,护卫电子商务在加倍规范的轨道上健康成长。

  针对电子商务今朝存在的问题,不戒有一个幻想,那就是但愿《电子商务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为我们带来等候!

  

 

  起点公正:天然人网店的工商挂号

  天然人网店是否该当进行工商挂号,原本是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可是这些年来颠末一轮又一轮的激烈争论之后,却是变得似乎越来越复杂了。

  而今计议这个问题,很有需要去繁就简,把原本简洁却被搞复杂了的问题恢复到最初的简洁状况。

  其实,要求所有天然人网店都必需进行工商挂号或者划定所有天然人网店都无需进行工商挂号,都是错误理、不公正的。假如要求所有天然人网店都必需进行工商挂号,既不契合工商挂号轨制的初志,也跟线下天然人从事商事举动的工商挂号要求纷歧致,还会按捺天然人过程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创业立异的积极性。

  可是,假如划定所有天然人网店都无需进行工商挂号,又会严重损害线下进行了工商挂号的天然人的守法积极性,让这些守法的天然人感触感染到起点上的不公正,从而形成守法无用、违法名誉的恶性空气,更会毁坏税收公正的根基原则,导致在轨制上鼓励小伙伴们偷税漏税。

  这里说到税收,现实上触及了天然人网店工商挂号的深条理问题。或许说,往根上挖,天然人网店工商挂号涉及的是税收公正问题。我们国度对经营行为的征税是跟工商挂号挂钩的,天然人从事经营举动,只有进行工商挂号后才会进行税务挂号,才需要纳税,也就是说,不进行工商挂号,天然人不管做什么业务,不管在线上经商照旧在线下经商,不管赚几多几何几许若干钱,都不消纳税。这显然与每个公民肩负的纳税根基义务是相抵触的。

  是以,为了让每个公民或许更好的履行纳税义务,也为了保障纳税公正,需要从税收的视角研究提出天然人网店的工商挂号规矩,即:月发卖额在增值税免征额(3万元)以下的天然人网店无需进行工商挂号,同时,月发卖额在3万元以上的天然人网店该当进行工商挂号。小伙伴们或许已经发现了,如许的挂号规矩还给天然人立异创业留下了充沛的空间,不失为一种或许取得最大公约数的规矩。

  当然,在设计天然人网店的工商挂号规矩时,需要按照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有的个别工商户的挂号规矩作出恰当调整。

  在必然水平上讲,现有的天然人网店之所以不解决工商挂号,不是小伙伴们不肯意去挂号,而是按照现有的工商挂号规矩,必需要有“经营场合”才能挂号,而实践中许多天然人网店是在家中开店,不契合每每意义上的“经营场合”尺度,小伙伴们即使去申请挂号,也会被拒绝。这时辰,生怕就需要对“经营场合”作出更为务实和合理的解说,即:在网上开店,网上的虚拟店肆空间就是天然人网店的“经营场合”。或许如许就能给天然人网店进行工商挂号摊平道路了。

  “小当局、大平台”模式: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近些年比力热点的一个词汇,意思是指作为一个主体所该当承担的责任,例如,作为一个公民该当承担哪些责任,作为一个企业该当承担哪些责任,作为一个公务员又该当承担哪些责任。

  “主体责任”固然不是一个功令用语,可是却深刻反映了功令上的责任思维,即每一个功令主体都该当为本身的行为负责。

  本年4月,习总书记在收集平安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网上信息经管,网站应负主体责任”。近些年的互联网立法,现实上也在不息强化“网站”等收集运营者的主体责任。

  例如,《互联网信息办事经管门径》第十六条划定,“互联网信息办事供给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明属于本门径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该当当即截至传输,积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度有关机关呈报。”

  《收集平安法》第四十七条划定,“收集运营者该当增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经管,发现功令、行政律例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该当当即截至传输该信息,采纳消弭等惩罚办法,防止信息扩散,积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呈报。”

  上述立律例定的收集运营者对违法信息的发现义务、惩罚义务和呈报义务就是收集运营者作为互联网主体承担的“主体责任”。

  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是收集运营者的典型代表,也很可能是将来收集运营者中的主导力量,即平台经济将成为将来经济的主流形态。跟着平台经济的走红,互联网平台在整个国度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将变得越来越主要,互联网平台将承担越来越多的平台治理使命,“主体责任”将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最大亮点。

  梳理和调查近些年立法对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的划定,不难发现,立法的小伙伴固然心里很想很想让互联网平台承担更多的“主体责任”,可是现实在做的时辰又显得扭扭捏捏的,十多年来首要就是在环绕互联网平台对违法行为的“发现义务、惩罚义务和呈报义务”做文章,几乎是原地踏步,没有多大的新意。

  以电商平台为例,平台内部的治理关系已经大大超出了传统的“我供给平台、你来入驻“”的民事契约关系,越来越具有监管与被监管的行政关系的特质。也就是说,事实上平台具有了监管者的身份,而入驻的商家具有了被监管者的身份。

  这种监管关系首要表现在平台规矩上。所有平台城市拟定平台规矩,入驻的商家必需遵守平台规矩,如有违反,轻则以警告提醒之,重则永远从平台除名。熟悉行业协会的小伙伴可能会发现,平台规矩跟行业协会的章程和规矩很像。行业协会已经被许多小伙伴视为传统行政主体之外的一种新型主体。

  事实上,电商平台所经管的商家数目比行业协会所经管的会员数目要多得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管的律师数目梗概30万阁下,而淘宝上入驻商家的数目据说有一万万。跟着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的经管规矩的日趋成熟和平台经济在整个国度经济糊口中的主要性日益加大,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的监管特质会越来越明明,监管权限会越来越大,“主体责任”会越来越清楚。

  或许估计,将来的国度治理将会酿成“小当局、大平台”模式。当局的许多经管机能会交给平台,例如,税收完全或许由平台代扣代缴,统计或许由平台依托大数据完成,当局留在手上的机能首要是公共平安方面的机能,当局将再次回到“守夜人”脚色。并且,在大数据的支撑下,当局做守夜人将会比以前加倍轻松。

  恰是因为电商平台现实上饰演着监管者的脚色,《电子商务法》很有需要适应电商平台的特质,在立法上对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作出新的摸索,一方面,对电商平台基于平台规矩对入驻商家实施的经管予以确认,别的一方面,考试将当局的部门机能授权给电商平台承担。

  如许一来,电商平台将会成为当局辅导下的将来国度治理的环节力量。

  当然,“小当局、大平台”模式势必给传统行政法理论和国度治理理论带来挑战,在电子商务和互联网蓬勃成长并深刻革新着经济社会关系的今天,传统行政法理论和国度治理理论生怕是应该反思和重构了。

  

 

  能者多劳:让电商平台的“打假”来得更激烈一些

  自上个世纪80年月以来,冒充伪劣商品一向是困扰中国市场经济的一大恶疾。跟着电子商务的鼓起,电商平台的会萃和规模效应,客观上给冒充伪劣商品的发卖供给了有史以来最为广漠的渠道。于是,电商平台又成为了冒充伪劣商品的重灾区,尤其是用户越多的平台,假如平台不担负起主体责任,冒充伪劣商品越是泛滥。

  近些年的立法对电商平台“打假”责任的划定显得过于温柔了,要么是被动的“通知—删除”规矩,要么是发现后的惩罚和呈报义务,完全没有充实调动电商平台在打假方面的积极性,或者说给电商平台在打假方面施加的压力太小了。

  在电商平台看来,平台不介入买卖,也不接触什物,所以平台不是“打假”的第一责任人。权力人是冒充伪劣商品的直接管害人,是以,权力人是当然的“打假”第一责任人。

  不行否认,权力人作为受害者,理应冲在“打假”的第一线,本身的权力受损了,假如本身都不在乎,懒得去捍卫,也就别指望谁会充任“活雷锋”协助了。

  同时,有关部门的小伙伴基于法定职责,担负着“打假”的重任。这么多年以来,“打假”的成效不尽如人意,让小伙伴们也感受“压力山大”。

  那么,电商平台在“打假”这件事上是不是就该当躲在后背,被动的应付了事呢?

  “打假”大致或许分为出产泉源“打假”和发卖渠道“打假”。电商平台属于典型的发卖渠道,天然或许归入发卖渠道“打假”这一类。

  在电商平台的发卖模式中,平台的确既不介入买卖,也不接触什物,买卖过程由入驻平台的商家和消费者协商完成,轮廓看来,似乎商品的生意真跟平台没多大关系。

  可是,假如用力深挖一下,就会发现,电商平台跟平台上的商品生意有着亲近的关系。

  其一,所有商品的生意都是在平台上完成的,平台把握着所有商品的买卖数据。过程这些数据完万能发现,甚至也能认定,谁在发卖冒充伪劣商品。举一个很简洁的例子,假如某个商家恒久在平台上以超低的价钱卖豪侈品包包,平台靠本身壮大的大数据能力是不是必然能发现?倘若平台说不及发现,那么今后平台最好就别再揄扬本身的大数据有何等何等的厉害了,照旧回家刷洗刷洗睡更好。

  其二,告白收入是平台的一项主要收入滥觞,越是免费为入驻商家供给办事的平台,对告白收入的依靠性就越强。平台上的告白有着很强的封锁性,固然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是平台偏偏就是专吃窝边草,平台专门为入驻商家打告白,并且商家越是在平台上打告白,就越能获得平台在资源上的撑持。

  现实上,商家假如不在平台上打告白,要想让本身在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万万个商家形成的茫茫大海中被“伯乐”相中,那是相当相当艰巨的。这就形成了商家不得不在平台上打告白,而平台天天躺着也能收告白费的场合。对于那些在平台上打告白的商家,谁在卖假货,谁在卖水货,生怕平台心里门清吧。手里拿着卖假货的商家交来的告白费,为商家卖假货打告白,不知道如许的平台是否该当勇敢的承担起“打假”的责任来。

  其三,除了收告白费之外,平台还会从入驻商家的买卖金额中“扣点”。“扣点”的比例从几个点到十几个点,分歧的平台有所分歧。假如商家卖一件商品收了一百元金钱,那么“扣点”之后现实拿到手的也就八、九十块钱。看到这里,细心的小伙伴或许会发现,平台总说本身不介入买卖,既然从买卖金额中提成(“扣点”)了,那怎么还说本身没介入买卖呢?看来,平台说的话纷歧定靠得住啊。

  其四,再大再牛的平台都该当饮水思源。假如没有海量的消费者承认和支撑平台,平台将立马跌下神坛。消费者是平台的衣食怙恃,恰是万万级、亿级的消费者在平台上花钱买器械,才把平台养起来了。而平台假如对假货置若罔闻,甚至有意容隐,那得危险几多几何几许若干消费者火热而柔软的心。“打假”不单是功令责任,更是平台对消费者该当承担的一种“信任”责任。

  可见,平台有能力、有收入、有责任挑起“打假”的重担,以加倍积极的作为,加倍自动的姿态与冒充伪劣商品作斗争。

  是以,《电子商务法》有需要为电商平台设定更多的“打假”义务,让有能力“打假”,也有责任“打假”的平台真正把“打假”的大旗扛起来。倘若平台不及按照功令的要求履行“打假”义务,那么平台就该当被究查不作为责任。不作为责任或许阐发为罚款,也或许阐发为平台与入驻商家一同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从电商平台的成长过程看,平台或许曾经是,未来一段时候还会继续是冒充伪劣商品的最大乐园,可是平台也最有可能成为冒充伪劣商品的终结者,这取决于《电子商务法》可否对平台的“打假”责任划定得“狠一些”。

  《电子商务法》是我们国度以统一立法格局规范电子商务的第一部功令,但愿本文提出的几个等候或许最终转化为《电子商务法》的若干法条,让电子商务加倍夸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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